賀某某
熊瀚瀟(湖北鄂東律師事務所)
柳愛國
晟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賀某某。
委托代理人熊瀚瀟,湖北鄂東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特別授權。
被告柳愛國。
被告晟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團風縣江北公路。
本院在審理原告賀某某訴被告柳愛國、被告晟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中,原告賀某某于2015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賀某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賀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186元,減半收取1593元,由原告賀某某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賀某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賀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186元,減半收取1593元,由原告賀某某負擔。
審判長:林利
審判員:李吉
審判員:劉漢全
書記員:孫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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