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谷麗亞,公民身份號碼×××,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住山東省榮成市。
委托代理人李勇,黑龍江眾興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姚某彤,公民身份號碼×××,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住黑龍江省,戶籍所在地遼寧省撫順市。
本院受理的原告谷麗亞與被告姚某彤不當得利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請撤訴。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原告申請撤訴的行為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谷麗亞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448.00元(原告已預交),退回原告谷麗亞448.00元。
代理審判員 陳東梅
書記員: 趙玉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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