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譚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廣東省佛山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溫慧紫,上海鼎善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靳玉萍,上海鼎善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楊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徐匯區(qū)。
本院在審理原告譚某訴被告楊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譚某于2018年9月19日以雙方已達成庭外和解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原告向本院申請撤訴,于法無悖,應予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譚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1,025元,由譚某自行負擔。
審判員:許??倩
書記員:章凌燕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