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被告):譚樹林,又名譚小黑,女,1961年10月1日出生,漢族,退休職工,住棗陽,系死者王成強妻子。
委托訴訟代理人:黃正群,湖北薈才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錢貴友,男,1958年9月10日出生,回族,棗陽汽車站職工,住棗陽市。
上訴人譚樹林因與被上訴人錢貴友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法院(2017)鄂0683民初171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上訴人譚樹林自愿于2017年9月6日書面申請撤回上訴。
本院認為,上訴人譚樹林在本案審理期間提出撤回上訴的請求,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上訴人譚樹林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550元,減半收取275元,由上訴人譚樹林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 王佼莉 審判員 尹波濤 審判員 楊建新
書記員:周宇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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