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江城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江檢刑訴〔2020〕38號
被告人譚某甲,男,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號碼4417231991********,漢族,大學本科,企業(yè)員工,廣東省陽江市陽東區(qū)人,戶籍所在地:廣東省陽江市陽東區(qū)**村委**村**巷**號,現(xiàn)住址:廣東省陽江市江城區(qū)**路**村**幢**號,因本案于2020年6月22日被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陽江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3月10日22時許,被告人譚某甲駕駛粵QB****粵QB****號小型轎車搭載其妹譚某乙及朋友陳某某由南向北行駛,至**道**道交叉路口左轉彎時,遇潘某某駕駛粵QN****粵QN****號(事發(fā)時懸掛粵QM****粵QM****號牌)二輪摩托車,搭載程某某由北向南方向行駛。兩車發(fā)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潘某某受傷、程某某經(jīng)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譚某甲打110報警并在現(xiàn)場等候交警處理。2020年5月27日,陽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市區(qū)大隊重新作出事故認定,認定譚某甲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2020年6月18日,在廣東省陽江市**直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diào)解委員會調(diào)解下,譚某甲(甲方)及死者程某某一方(乙方)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甲方已支付乙方醫(yī)療費90762.94元,甲方同意對于乙方依法應獲得的賠償金及車輛維修費用,承諾配合乙方通過粵QB****粵QB****號車輛承保保險公司在理賠金中支付乙方。如果保險公司支付的理賠金可以足額履行支付乙方依法應賠得的賠償金,則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支付的醫(yī)療費90762.94元;如果保險公司支付的理賠金未能足額依法履行付清給乙方應獲得的賠償金,則尚欠款項由甲方承擔支付。甲方額外再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13萬元作為對乙方的經(jīng)濟補償金。死者程某某的家屬對譚某甲表示諒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有:受案登記表及抓獲經(jīng)過、現(xiàn)場圖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鑒定意見、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等。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譚某甲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譚某甲無視國家法律,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在公共道路上駕駛小車發(fā)生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擔全部責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涉嫌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譚某甲犯罪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是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譚某甲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罰。建議對譚某甲以交通肇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適用緩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陽江市江城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梁永周
??????????????????????????????檢察官助理?馮麒元
??????????????????????????????2020年9月24日
???????????????????????????????????(院?。?/span>
附件:
1.被告人譚某甲現(xiàn)被取保候?qū)彛?/span>
2.隨案移送案卷二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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