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某某
楊振華(湖北施州律師事務所)
周建華(湖北施州律師事務所)
方某某
原告:謝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土家族,湖北省咸豐縣人,住湖北省咸豐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楊振華,湖北施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周建華,湖北施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方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咸豐縣。
原告謝某某與被告方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9日立案。
謝某某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謝某某自愿提出撤訴申請,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謝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1300元,減半收取計650元,由謝某某負擔。
本院認為,謝某某自愿提出撤訴申請,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謝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1300元,減半收取計650元,由謝某某負擔。
審判長:熊國華
書記員:袁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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