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談知難,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隨州市曾都區(qū)。
被告隨州市曾都區(qū)惠某醫(yī)院。
法定代表人李劍,該院院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孫雷驍,湖北常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談知難與被告隨州市曾都區(qū)惠某醫(yī)院合同欠款糾紛一案,原告談知難于2018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談知難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6544元減半收取3272元,由原告談知難負擔。
審判長 吳明森
人民陪審員 郭志國
人民陪審員 馮光學
書記員: 趙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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