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談某某,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淶水縣,農(nóng)民,。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京,河北盛譽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丁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涿州市,涿州市鵬誠機械廠工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全曉威,涿州市志同法律服務(wù)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丁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淶水縣,農(nóng)民,。
原告談某某與被告丁某、丁某某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談某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王京、被告丁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全曉威、被告丁某某到庭參加訴訟。2017年11月10日,原告談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申請是對自己訴訟權(quán)利的自主處分,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談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1586元,減半收取計793元,由原告談某某負擔。
審 判 長 劉 暉 人民陪審員 申連朝 人民陪審員 黃 超
書記員:陳愛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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