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許豪強,男,1997年9月30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施煜,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吳駿,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上海百聯(lián)滬東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靜安區(qū)。
法定代表人:寧斌。
原告許豪強與被告上海百聯(lián)滬東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F(xiàn)原告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依法予以準許。據(jù)此,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許豪強撤訴。
案件受理費561元,減半收取280.50元,由原告許豪強負擔。
審判員:金??磊
書記員:楊君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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