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河北省唐某市豐潤區(qū)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判 決 書(2018)冀0208民初1627號原告:許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唐某市。原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址同上。二原告委托代理人:孫立鵬,河北潤昌律師事務所律師。二原告委托代理人:王世東(許某某妹夫),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河北省唐某市。被告: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居民,住河北省唐某市。被告:唐某正源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宏宇,經理。委托代理人:馮偉,該公司員工。被告:唐某宏宇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宏宇,經理。委托代理人:丁芳,河北銳頂律師事務所律師。原告王某某、許某某訴被告唐某正源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源物業(yè)公司)、唐某宏宇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宇房地產公司)、周某某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王軍猛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世東、孫立鵬,被告正源物業(yè)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馮偉、被告宏宇房地產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丁芳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原告王某某、許某某訴稱,二原告是唐某市豐潤區(qū)融僑半島108-2-1701號房屋的所有權人,該房目前由王世東、許云華居住。2017年6月23日晚上下大雨,由于樓上被告周某某的房屋漏雨導致二原告的屋頂被嚴重浸濕,各房間的墻面、吊頂、燈具等受到嚴重損壞。由于樓上還沒有人居住,原告只能在第二天找到被告正源物業(yè)公司和被告宏宇房地產公司,通過物業(yè)公司聯(lián)系到被告周某某,三方共同到樓上查看,發(fā)現(xiàn)位于被告周某某房屋露臺上方的樓頂通往樓下的下水道管損壞,露臺內的下水道眼也被雜物垃圾堵塞,導致雨水越積越多,流入18樓屋里,滲到原告家屋頂。經鑒定原告的損失為10164元,開支鑒定費6000元。被告周某某作為18樓業(yè)主、被告正源物業(yè)公司對小區(qū)樓房有檢查、維護義務,被告宏宇房地產公司作為開發(fā)商也應當對房屋質量負責,但是三被告互相推諉,不愿意賠償原告的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賠償二原告損失10164元,鑒定費6000元。被告周某某沒有答辯。被告唐某正源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辯稱:原告所訴漏水原因不正確,不是由于下水管道損壞,是由于1801露臺頂下水管道不完全阻塞,導致雨水流進1801室內。造成1701房頂被浸濕。對于原告的實際損失,我方沒有收到鑒定通知,損失價格過高,我方不予認可。原告主張我公司對小區(qū)樓房具有檢查維護義務,就周某某1801房屋,周某某所購買房屋為二手房屋,第一房主為馮富然,馮富然與2013年12月9日,領走該室防盜門鑰匙及露臺鑰匙,并對露臺進行了驗收,1801室露臺經馮富然簡單驗收,認可開發(fā)商贈與,對該露臺具有使用權。進入該露臺只能通過1801室防盜門進入,該露臺與其他房屋沒有連接。所以,周某某是露臺的實際控制人,并對露臺具有使用權。所以被告唐某正源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無法對該露臺進行實際檢查及維護。被告唐某宏宇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辯稱:原告的財產損失,不是房屋質量缺陷造成,對原告的財產損失我公司沒有維修的義務和責任。露臺由108棟-2-1801號房屋業(yè)主所有、控制和管理使用,因業(yè)主周某某疏于管理給原告造成的損失,與我公司無關。經審理查明:二原告是唐某市豐潤區(qū)融僑半島108棟-2-1701號房屋的業(yè)主。被告周某某是108棟-2-1801號的現(xiàn)業(yè)主,尚未入住。被告正源物業(yè)公司是融僑半島小區(qū)的物業(yè)服務公司,被告宏宇房地產公司是融僑半島小區(qū)的開發(fā)商。2017年6月23日晚大雨,因1801號露臺雨水排水口和管道被雜物不完全堵塞,排水不暢,導致積水,雨水由露臺流入1801號,滲透到1701號原告家屋頂,至原告家墻面、吊頂、燈具、家具等受損。在本案庭前調解階段,接受原告申請,本院通過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滄州鑒真價格事務所對原告受損財產進行評估,各項損失合計10164元,開支鑒定費6000元。上述事實有原、被告陳述,價格鑒定結論書等證據可以證實。本院認為:樓房的雨水收集、排放系統(tǒng),屬于小區(qū)公用設施,應當由小區(qū)的物業(yè)服務公司負責管理和維護。本案中屋頂的排水口和管道雖然位于1801號露臺上,但是屬于雨水排放系統(tǒng)的組成部分,不應當由被告周某某負責管理和維護,而是應當由物業(yè)公司負責管理和維護。正源物業(yè)公司主張的去露臺必經被告周某某的1801號房屋,確實會造成物業(yè)公司管理和維護不便,但是不能因為管理和維護不便,就疏于管理和維護。本案事實也證明了,正源物業(yè)能夠找到被告周某某,且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周某某拒絕為物業(yè)公司管理和維護雨水排放系統(tǒng)提供便利。被告正源物業(yè)公司疏于履行自己對小區(qū)公用設施-雨水收集排放系統(tǒng)的管理和維護,導致大雨時屋頂雨水不能及時有效排放,流入1801號房屋,滲漏至1701號屋頂,導致原告財產受損,侵害了原告的財產權,對原告因此受到的財產損失,理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次事件中,被告周某某和被告宏宇房地產公司不存在過錯,原告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本院不予支持。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被告唐某正源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賠償原告許某某、王某某各項損失合計16164元,限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二、駁回二原告其它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06元,減半收取103元,由被告唐某正源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王軍猛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書記員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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