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許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上海市閔行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江楠,上海遠業(yè)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鮑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浙江省麗水市。
被告:徐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浙江省麗水市。
原告許某某與被告鮑某某、徐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立案受理后,適用簡易程序,于同年9月2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因原告許某某經(jīng)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人民幣25元,由原告許某某負擔。
審判員:李??嵐
書記員:陶嫻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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