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許某1,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易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盧印剛,易縣雙和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許某2,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易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荊曉東,河北孫軍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許某1與被告許某2變更撫養(yǎng)關系糾紛一案中,原告許某1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許某1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00元,減半收取計50元,由原告許某1負擔。
審 判 長 張曉靜 審 判 員 王 云 代理審判員 劉學敏
書記員:張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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