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某
張金英(河北金杯律師事務所)
王某某
原告許某。
委托代理人張金英,河北金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某某,成年。
案由:民間借貸糾紛。
原告許某與被告王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許某于2015年1月12日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許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王某某承擔。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許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王某某承擔。
審判長:蔣爭
書記員:宮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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