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許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江西省上饒市余干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國軍,河北匡正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邯鄲冀南新區(qū)。
被告:邯鄲市趙某門業(yè)有限公司。
住所地:邯鄲市邯山區(qū)馬莊鄉(xiāng)三堤村。
法定代表人:張運停,該公司經(jīng)理。
原告許某某與被告徐某某、邯鄲市趙某門業(yè)有限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9日立案。原告許某某于2018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許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363元,減半收取計181.5元,由原告許某某負擔。
審判員 索香軍
書記員: 丁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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