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許某某,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藁城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玉紅,系河北四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馬苗苗,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藁城區(qū)。
原告許某某訴被告馬苗苗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受理。訴訟中,原告許某某于2017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不違背法律規(guī)定,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利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許某某撤回起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954元,由原告許某某承擔。
審判員 郝路祥
書記員:韓思瑤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