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解增會,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唐山市灤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趙建旗,河北山莊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范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灤平縣。
被告:雒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灤平縣。
被告:灤平縣豐碩商貿(mào)有限公司。地址:灤平縣張百灣鎮(zhèn)蘭旗村。
法定代表人:范某某,職務經(jīng)理。
本院審理的原告解增會與被告范某某、雒某某、灤平縣豐碩商貿(mào)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解增會于2016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對被告雒某某、灤平縣豐碩商貿(mào)有限公司的起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解增會撤回對被告雒某某、灤平縣豐碩商貿(mào)有限公司的起訴。
代理審判員 劉 晨
書記員:程月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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