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裴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奉賢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季華,上海徐衛(wèi)紅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陸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奉賢區(qū)。
原告裴某某訴被告陸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原告的申請于法無悖,應予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裴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1,200元,減半收取計人民幣5,600元,由原告裴某某負擔(經本院批準予以免交)。
審判員:胡靜靜
書記員:張筱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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