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衡水市棉麻總公司儲備庫,住所地深州市前么頭。
法定代表人:邱福深,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董忠良,河北天青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萬雙義,河北天青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衡水金某燃?xì)庥邢薰尽?br/>法定代表人:王素花,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張永祥,該公司職工。
衡水市棉麻總公司儲備庫與衡水金祥燃?xì)庥邢薰竟┯脷夂贤m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日立案。原告衡水市棉麻總公司儲備庫于2018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rèn)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準(zhǔn)許衡水市棉麻總公司儲備庫撤訴。
案件受理費2672元,減半收取計1336元。由原告衡水市棉麻總公司儲備庫負(fù)擔(dān)。
審判員 杜鳳雙
書記員: 白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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