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蔣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鳳錦,黑龍江同洲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綠地集團牡丹江置業(yè)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東安區(qū)。
法定代表人:樊華,該公司總經(jīng)理。
原告蔣某某訴被告綠地集團牡丹江置業(yè)有限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5日立案。原告蔣某某在本院依法送達交納訴訟費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內(nèi)預交案件受理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蔣某某撤回起訴處理。
審判員 郭彥軍
書記員:李凱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