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xiàn)住:河北省唐山市,公民身份號碼:×××。委托訴訟代理人:秦旭方,河北弘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唐山君熙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住所地豐南區(qū)國豐大街126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榮冬梅。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文,系該單位員工。
原告董某某訴被告唐山君熙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6日立案。原告董某某于2018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申請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應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董某某撤訴。案件受理費人民幣2700元,減半收取人民幣1350元由原告董某某負擔。
審判員 肖 斌
書記員:張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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