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
委托訴訟代理人:徐子禹,上海海寬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閻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上海市楊浦區(qū),現(xiàn)住江蘇省海門市。
被告:張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上海市楊浦區(qū),現(xiàn)住江蘇省海門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閻某某(系被告張某之夫),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上海市楊浦區(qū),現(xiàn)住江蘇省海門市。
原告董某某與被告閻某某、張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6日立案。原告董某某于2018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和民事權利,現(xiàn)原告申請撤訴,與法不悖,應予準許。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董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5元,由原告董某某負擔。
審判員:王??冰
書記員:翟??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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