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某
閆勤學(河北維民權律師事務所)
齊志強
李水全(河北天漢律師事務所)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市峰峰支公司
原告董某某,冀中能源峰峰集團有限公司大社礦職工。
委托代理人閆勤學,河北維民權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齊志強,冀中能源峰峰集團有限公司大社礦職工。
委托代理人李水全,河北天漢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市峰峰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候素龍,該公司經理。
地址邯鄲市峰峰礦區(qū)滏陽東路47號。
本院在審理原告董某某與被告齊志強、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市峰峰支公司為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原告董某某于2015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董某某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董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070元,由原告董某某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董某某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董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070元,由原告董某某負擔。
審判長:郭慶榮
審判員:牛帥
審判員:趙君華
書記員:程鵬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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