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范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黑龍江省穆棱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馮雪萍,黑龍江馮雪萍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黑龍江省銪赫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龍江省穆棱市,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1085574233137E。
法定代表人:程艷秋,女,總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秉福,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穆棱市馬橋河鎮(zhèn)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住所地黑龍江省穆棱市。
原告范某某與被告黑龍江省銪赫食品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8日立案,原告范某某于2017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撤訴不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準許。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范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10元,減半收取5元,由原告范某某負擔。
審判員 劉增進 審判員 劉璽臣 審判員 柳炳枚
書記員: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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