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范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荊門市東寶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敖金明,湖北興聯(lián)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鐘某某,被告:鐘某某華某煙花爆竹廠,住所地:湖北省荊門市鐘某某豐樂鎮(zhèn)祝莊村,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委托訴訟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譚孝祥,湖北飛奧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范某某與被告王某某、鐘某某華某煙花爆竹廠產(chǎn)品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30日立案。原告范某某于2018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原告范某某自愿申請撤回起訴,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五)項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范某某撤回對被告王正剛、鐘某某華某煙花爆竹廠的起訴。案件受理費195元,減半收取97.5元,由原告范某某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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