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蘇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保定市雄縣。委托訴訟代理人王麗杰,河北騰迅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殷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滄州市新華區(qū)。
原告蘇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償還欠款本金2萬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2、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原、被告系同學關系,因被告急用錢向原告借款,2018年7月27日,原告從支付寶網(wǎng)商貸借款2萬元并通過支付寶轉(zhuǎn)賬給被告,后原告就該筆款項向被告索要,被告不予償還,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如所請。原告向本院提交微信轉(zhuǎn)賬以及聊天記錄以證實其主張。被告殷某某未向本院提交答辯狀及任何證據(jù)。經(jīng)審理查明,2018年7月27日,被告通過微信向原告借款,原告通過網(wǎng)商貸借款2萬元,后將該2萬元以支付寶轉(zhuǎn)賬的形式向被告支付,被告隨后向原告發(fā)送消息以確定收到該筆借款。自2018年8月9日起,原告開始向被告主張還款,8月10日,被告向原告表示:“我這現(xiàn)在倒騰不出那么多錢了,等我這一單出了,連本帶利一起給你”,后因被告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原告多次催款無果,為了維護自身權(quán)益,故訴至本院,請求判如所請。
原告蘇某某與被告殷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4日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麗杰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殷某某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缺席審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guī)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jīng)債權(quán)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北景钢校桓嬖谠嫣幗杩?萬元,在原告催要后應按時償還,因經(jīng)催要被告至今尚未履行還款義務,故對于原告要求被告向其償還2萬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對于原告的利息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北景钢校虮桓嫖聪蛟媛男羞€款義務,故其應當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及逾期還款利息?!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痹嬷鲝埌凑胀阢y行貸款利率為標準計算利息,該標準符合我國法律對民間借貸利息標準的規(guī)定,故對于原告要求被告向其支付借款利息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殷某某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視為放棄抗辯權(quán)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殷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償還原告蘇某某欠款本金2萬元及利息(利息以2萬元為本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利率計算,自2018年7月27日起計算至被告實際清償完畢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50元,由被告殷某某承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李超
書記員: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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