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蘇中計,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唐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占水,河北柱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馬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唐縣。
原告蘇中計與被告馬某某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日立案。原告蘇中計于2016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本院應予準許。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蘇中計撤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計25元,由原告負擔(已交納)。
審判員 張瑞珍
書記員:石阿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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