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愛華
張某
何偉(湖北龍吟律師事務所)
新縣長安城鄉(xiāng)客運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田慶勇(河南慶勇律師事務所)
陳某某
匡昭貴(河南義仁律師事務所)
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信陽市中心支公司
王西
石某某
顧珺(湖北實潔律師事務所)
上訴人(原審原告張敬維的法定繼承人)艾愛華,系受害人張敬維之妻。
上訴人(原審原告張敬維的法定繼承人)張某,系受害人張敬維之子。
委托代理人何偉,湖北龍吟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quán)限為特別授權(quán)。
上訴人(原審被告)新縣長安城鄉(xiāng)客運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縣城關(guān)鎮(zhèn)潢河北路。
法定代表人馮勝良,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田慶勇,河南慶勇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quán)限為一般代理。
上訴人(原審被告)陳某某,司機。
委托代理人匡昭貴,河南義仁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quán)限為特別授權(quán)。
上訴人(原審被告)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信陽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信陽市北京路中段君安小區(qū)五號樓。
代表人吳一軍,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王西,該公司職員。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石某某,公務員。
委托代理人顧珺,湖北實潔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quán)限為特別授權(quán)。
上訴人艾愛華、張某、新縣長安城鄉(xiāng)客運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陳某某、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信陽市中心支公司為與被上訴人石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不服湖北省紅安縣人民法院(2013)鄂紅安民一初字第0002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由審判員張焱奇擔任審判長,審判員傅焰明、樊勁松參加的合議庭,并于2014年8月2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在二審庭審后訴訟過程中因受害人張敬維死亡,其法定繼承人艾愛華、張某申請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本院認為,因在二審訴訟過程中受害人張敬維死亡,其法定繼承人艾愛華、張某申請參加了訴訟,請求變更訴訟請求,本案的主要事實發(fā)生改變,另原審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第(三)項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湖北省紅安縣人民法院(2013)鄂紅安民一初字第00025號民事判決;
二、發(fā)回湖北省紅安縣人民法院重審。
本院認為,因在二審訴訟過程中受害人張敬維死亡,其法定繼承人艾愛華、張某申請參加了訴訟,請求變更訴訟請求,本案的主要事實發(fā)生改變,另原審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第(三)項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湖北省紅安縣人民法院(2013)鄂紅安民一初字第00025號民事判決;
二、發(fā)回湖北省紅安縣人民法院重審。
審判長:張焱奇
審判員:樊勁松
審判員:付焰明
書記員:吳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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