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臧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虹口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茉莉,上海市錦泓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請人臧某某申請確定監(jiān)護人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5日立案后進行了審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臧某某稱,自己與臧根根是兄弟關系。臧根根患有老年癡呆多年,一直是自己在照顧臧根根的生活。2018年8月22日經(jīng)法院判決,臧根根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為維護臧根根的合法權益,更好地照顧臧根根的生活,故向法院申請擔任由自己擔任臧根根的監(jiān)護人。
經(jīng)審理查明:臧根根,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上海市虹口區(qū)海寧路XXX弄XXX號,住上海市楊浦區(qū)楊樹浦路XXX弄XXX號。臧某某系臧根根之子。2018年8月28日,本院出具(2018)滬0109民特XXX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宣告臧根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臧根根于2018年9月11日死亡。
本院認為,申請人要求指定其為臧根根的監(jiān)護人,但在本院審理過程中,被監(jiān)護對象已經(jīng)死亡,故已無再指定監(jiān)護人的必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申請人臧某某的申請。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員:陸??逸
書記員:何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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