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某某。
委托代理人施陽,襄陽市樊城區(qū)中原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委托權限:特別授權代理。
被告黃某某。
委托代理人陳新華,湖北創(chuàng)佳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權限:一般授權代理。
本院在審理原告胡某某訴被告黃某某合伙協(xié)議糾紛一案中,因原、被告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原告胡某某于2016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胡某某自愿申請撤訴,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胡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160元減半收取1580元,由原告胡某某負擔。
審判員 柳華梅
書記員:王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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