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務農,戶籍所在地武漢市蔡甸區(qū),現住武漢市武昌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趙克明,湖北良朋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朱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務工人員,戶籍所在地武漢市蔡甸區(qū),現住武漢市蔡甸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朱志勇,湖北平淵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婷,湖北平淵律師事務所律師。
第三人:朱運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公務員,戶籍所在地武漢市武昌區(qū),現住武漢市武昌區(qū)。
原告胡某某與被告朱某某、第三人朱運偉所有權確認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7日立案。原告胡某某于2017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胡某某自愿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以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胡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22850元,減半收取計11425元,由胡某某負擔。
審判長 張繼林 審判員 周紅兵 審判員 劉海濤
書記員: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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