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佛順檢公訴刑訴〔2019〕1701號
被告單位佛山市**區(qū)**鎮(zhèn)**村**村民小組,單位地址廣東省佛山市**區(qū)**鎮(zhèn)**村**村民小組,負責人胡興盛胡某某。
訴訟代表人梁某聰,男,1988年**月**日出生,住址廣東省佛山市**區(qū)**鎮(zhèn)**村***街*號,現(xiàn)任佛山市**區(qū)**鎮(zhèn)**村黨委委員、村民委員會委員,聯(lián)系方式:139********。
被告人胡某某,男,1971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406231971********,漢族,初中文化,佛山市**區(qū)**鎮(zhèn)**村**村民小組組長,戶籍所在地廣東省佛山市**區(qū)**鎮(zhèn)***軒**號。因涉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于2018年8月9日被佛山市順德區(qū)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9月5日被佛山市順德區(qū)公安局取保候審,經本院決定,于2019年1月8日繼續(xù)對其取保候審。
被告人潘某好,女,1971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406231971********,漢族,初中文化,佛山市**區(qū)**鎮(zhèn)**村**村民小組村民代表,戶籍所在地廣東省佛山市**區(qū)**鎮(zhèn)****新街*巷*號。因涉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于2018年8月9日被佛山市順德區(qū)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9月5日被佛山市順德區(qū)公安局取保候審,經本院決定,于2019年1月8日繼續(xù)對其取保候審。
本案由佛山市順德區(qū)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胡某某、潘某好涉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月2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2019年4月22日兩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完畢后,于2019年3月7日、2019年5月17日兩次重新移送審查起訴。本院于2019年2月2日、2019年4月7日、2019年6月17日三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胡某某、潘某好及胡某良、胡某甲、胡某堂(另案處理)為佛山市**區(qū)**鎮(zhèn)**村**村民小組(以下簡稱**組)組長及村民代表,其中胡某某是組長,潘某好及胡某良、胡某甲、胡某堂是村民代表。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期間,胡某某多次召集潘某好、胡某良、胡某甲、胡某堂組織召開村務會議,商議處置**組歷史自留地的相關事項,后通過召開**組村民大會,并經**組村民表決,最終得出處置方案:將**組的2143.785平方米(約3.2畝)歷史自留地劃分成22宗,以永久性出租、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變相轉讓出去,公開接受競投,價高者得。后胡某某等人將競投土地的事項公示張貼于**鎮(zhèn)**村人流密集的地方,并于2017年11月進行競投。最終上述22宗土地以2800元/平方米至6300元/平方米的價格分別轉讓給21人,胡某某、潘某好、胡某良、胡某甲、胡某堂代表**組與投地者簽訂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協(xié)議》。本次競投所得的地款共計人民幣11144290元,均存入潘某好的賬戶,后按照**組村民的決議,按**組固化人口數(shù)405份進行平均分配,每份27516.8元,由潘某好轉賬至**組各村民的賬上。后其中4宗土地上違法建設了住宅。
2018年7月31日,佛山市順德區(qū)國土城建和水利局發(fā)現(xiàn)**組涉嫌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經查,涉案的22宗土地均屬農用地。
2018年8月9日,民警電話通知被告人胡某某、潘某好及胡某良、胡某甲、胡某堂到**鎮(zhèn)**村委會,隨后將五人帶回公安機關審查,五人如實交代了上述事實。
案發(fā)后,被告人胡某某、潘某好及胡某良、胡某甲、胡某堂退還各自所分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款。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2.證人肖某某等人的證言;3.被告人胡某某等人的供述;4.勘驗、辨認等筆錄。
本院認為,被告單位佛山市順德區(qū)**鎮(zhèn)**村**村民小組,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情節(jié)嚴重,被告人胡某某系單位犯罪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潘某好系單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
?????????????????????????????????????????????????????????????????
檢察員:梁毅華
?
????????????????????????????
2019年7月1日
????
附:
1.被告人胡某某被取保候審,現(xiàn)住佛山市**區(qū)**鎮(zhèn)****軒**號,聯(lián)系電話137*******;被告人潘某好被取保候審,現(xiàn)住佛山市**區(qū)**鎮(zhèn)******新街*巷*號,聯(lián)系電話159********;
????2.卷宗九冊、光盤九張。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