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图片在线观看免费|99精国产麻豆久久婷婷|黄片毛片三级片在线观看|免费无码性爱短片|超碰惹怒人人操人人摸|日韩精品a毛片a免费视频|超碰男人无码色综合福利|91成人超碰乱精品|亚洲一二区视频亚洲狼人|我是成年人想看日本成人黄色A片

歡迎訪問中國律師網!

咨詢熱線 023-8825-6629

胡某某與高某莉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審民事判決書

2021-06-09 塵埃 評論0

原告:胡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萌、陳穎,湖北博觀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一般授權。
被告:高某莉,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qū)。(其他被告328人的基本信息附表)。

原告胡某某與被告高某莉等329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本案于2017年11月16日立案后,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胡某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萌、陳穎、被告高某莉等329人的委托代理人曾憲全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胡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決不得追加原告胡某某為被執(zhí)行人;2.判決不得執(zhí)行已凍結的3500000元資金;3.被告高某莉等329人承擔訴訟費。事實和理由:(2017)鄂0103執(zhí)950-1144等執(zhí)行裁定書追加原告胡某某為被執(zhí)行人,在抽逃注冊資金3500000元范圍內對被告高某莉等329人承擔清償責任。被告高某莉等329人僅提供了武漢寶利金商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寶利金公司)向原告胡某某賬戶轉賬記錄。股東抽逃出資行為,應當按照法律司法解釋規(guī)定來認定,被告高某莉等329人并未提交證據證明寶利金公司向原告胡某某轉款存在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情形,原裁定缺乏證據支持。寶利金公司向原告胡某某轉款的資金來源于武漢志寧實業(yè)有限公司(下稱志寧公司),從資金流向看,是志寧公司轉賬(借款)給寶利金公司,寶利金公司在歸還借款本息時,應志寧公司要求,將借款本息陸續(xù)轉入了胡某某賬戶。裁定是法院對有關訴訟程序作出的判定,解決的是訴訟程序事項而非實體問題。原裁定未查清寶利金公司向原告胡某某轉款的資金來源和性質,就認定從寶利金公司轉出到原告胡某某的款項系寶利金公司的款項,并以裁定的形式作出實體認定,原裁定并從寶利金公司轉到原告胡某某的款項中剝離出3500000元來認定原告胡某某抽逃注冊資金,原裁定認定事實不清,違背了事實,違反了法律程序。原裁定查明,寶利金公司于2007年2月5日成立,注冊資本5000000元,原始法人股東南京江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股權70%),中國華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股權20%),武漢市間力物資有限公司(股權10%),于2007年2月1日分別繳存注冊資金3500000元、1000000元、及500000元于公司賬戶。2013年5月31日,寶利金公司股東變更為胡某某、胡厚華,其中胡某某出資3500000元(股權70%),胡厚華1500000元(股權30%),原告胡某某是寶利金公司受讓股東。在執(zhí)行中追加受讓股東為被執(zhí)行人,應以原股東或受讓股東在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無償接受財產的事實為前提。而這些是實體問題,是應當通過判決來解決的。即使從寶利金公司轉入原告胡某某的款項是寶利金的款項,原告胡某某作為受讓股東,其受讓股權時,寶利金公司已注冊成立經營6年多,其后的轉款行為從款項性質和轉款時點上看,也不屬于抽逃資金,不屬于追加為被執(zhí)行人的法定情形。原裁定是以一裁終裁的程序將原告胡某某追加為被執(zhí)行主體,未經訴訟就承擔實體結果,原裁定程序違法。沒有生效判決情形下,原告胡某某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zhí)行的民事權益。為維護原告胡某某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如所請。
被告高某莉等329人辯稱,法院的裁定有事實依據,經過案件審理和執(zhí)行,分別查清了2013年5月13日原告胡某某通過股權轉讓登記方式成為寶利金公司股東,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6月7日,寶利金公司通過工商銀行賬戶向原告胡某某個人賬戶匯入資金5500余萬元,而此前并無對應資金從原告胡某某個人賬戶匯入寶利金公司的記錄。原告胡某某的上述行為屬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定情形。追加原告胡某某為被執(zhí)行人并無不當。有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原告胡某某應當就其對執(zhí)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zhí)行的民事權益承擔舉證證明責任,提供其與寶利金公司5500余萬元資金往來的合法性。原告胡某某提交的工商銀行回單,證明寶利金公司與武漢志寧實業(yè)有限公司存在借款并受志寧公司指定接受該資金,但原告胡某某沒有提交相應借款借據等債權文書。同時原告胡某某還隱瞞了其本人是志寧公司股東(發(fā)起人,持股95%)、法定代表人(2013年6月13日變更胡志瑛),同時又是寶利金公司的股東(持股70%)、董事兼總經理,胡厚華系志寧公司股東(持股95%,2013年6月13日接受胡某某的受讓)監(jiān)事,同時擔任寶利金公司法定代表人、執(zhí)行董事、總經理。三者存在高度的人格混同。胡某某自認胡厚華系胡某某、胡志瑛的父親,這樣的關系給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提供了便利。原告胡某某的陳述也說明了匯入其賬戶的5500萬元所有人是寶利金公司。因此,請求駁回原告胡某某執(zhí)行異議之訴的訴訟請求。
本案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以下證據:《工商銀行業(yè)務回單》《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報告》、有關《情況說明》、有關《表格》、(2017)鄂0103執(zhí)950-1144等《裁定書》、有關《企業(yè)信息》、有關5559萬元《銀行流水記錄》、原、被告的陳述等,本院組織了有關當事人進行質證,有關證據在卷佐證。
根據當事人的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本院認定事實如下:為了房屋租賃糾紛,被告高某莉等329人分別起訴案外人寶利金公司,被告高某莉等329人認為,2010年12月左右,被告高某莉等329人分別與武漢世紀華宇置業(yè)有限公司(下稱世紀華宇公司)簽訂《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被告高某莉等329人購買世紀華宇公司開發(fā)建設的位于武漢市江漢區(qū)花樓街198號寶利金國際廣場2期1座商鋪房屋。購房時世紀華宇公司承諾包租5年,被告高某莉等329人、寶利金公司、世紀華宇公司共同簽訂《租賃協(xié)議書》,協(xié)議約定,被告高某莉等329人將所有的上述房屋出租給寶利金公司,雙方約定了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等條款。上述協(xié)議簽訂后,被告高某莉等329人將商鋪交由寶利金公司出租經營。2016年3月,寶利金公司逾期支付租金并單方通知解除租賃協(xié)議。被告高某莉等329人認為,解除協(xié)議的通知不符合約定和法律的的規(guī)定,該通知無效。請求法院判決:確認寶利金公司的《提前解除合同通知書》無效;寶利金公司繼續(xù)履行租賃協(xié)議支付2016年第一、二季度房屋租金、滯納金。該系列400余案件經本院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真實合法有效,寶利金公司違約不支付租金,不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寶利金公司繼續(xù)履行租賃協(xié)議,判決:一、解除合同通知不產生解除效力;二、寶利金公司繼續(xù)履行租賃協(xié)議;寶利金公司支付第一、二季度所欠租金。上述判決生效后,被告高某莉等329人人向本院申請執(zhí)行。在執(zhí)行過程中,2017年10月17日,本院下達(2017)鄂0103執(zhí)950-1144、1158-1195、1199-1325、1327、1384-1469-1號《執(zhí)行裁定書》,該裁定書認為,2013年5月31日,寶利金公司的股東變更為胡某某等人,胡某某出資350000元,占公司股權70%,同年5月31日至今,寶利金公司以“往來款”及“還款”的名義向其股東胡某某個人名下賬戶轉款共計5510萬元。執(zhí)行中,寶利金公司賬戶存款僅120232.18元,并暫無其他財產可供執(zhí)行。寶利金公司向其股東胡某某個人賬戶轉賬3500000元,胡某某存在抽逃注冊資金3500000元的行為,其他款項屬借款經營行為,另行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zhí)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八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裁定:追加原告胡某某為被執(zhí)行人,在抽逃注冊資金3500000元范圍內承擔責任。并告知原告胡某某15日內可向本院提起執(zhí)行異議之訴。原告胡某某不服上述裁定,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本院提起了執(zhí)行異議之訴。本案庭審中,原告胡某某向本院提交了工商銀行《業(yè)務回單》一份,該回單載明,2014年12月31日,付款人志寧公司,收款人寶利金公司,金額4710萬元,摘要,借款,種類,普通匯兌。證明寶利金公司欠志寧公司4710萬元。對此,被告高某莉等329人認為,該證據真實性無異議,但是,與寶利金公司轉款給胡某某個人沒有關聯性;原告胡某某提交《企業(yè)信息報告》,該報告載明,2013年6月13日,志寧公司自然人股東由胡某某、徐某盛兩人變更為胡厚華(股權95%)、胡志瑛(股權5%)兩人,董事長為胡志瑛。證明寶利金公司按志寧公司指示將應當還給志寧公司的借款本息分期分批給了原告胡某某。對此,被告高某莉等329人認為,該企業(yè)信息證明寶利金公司與志寧公司關聯性極強,該信息報告與證明目的之間沒有任何關聯性;原告胡某某提交了《情況說明》一份,該情況說明載明,志寧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向寶利金公司轉賬4710萬元,系寶利金公司向志寧公司借款,由于志寧公司股東與寶利金公司股東系父子兄弟關系,故沒有簽訂書面借款協(xié)議,僅口頭約定寶利金公司按照借款金額年息10%向志寧公司歸還本金和利息。志寧公司委托寶利金公司轉賬給胡某某賬戶轉入款項5210萬元。志寧公司確認,寶利金公司已經清償了所欠志寧公司的全部本息。對上述證據,被告高某莉等329人認為,兩公司股東存在親屬關系是真實的,但對情況說明其他內容不予認可。原告胡某某提交《表格》一份,證明有115名被告已經與寶利金公司達成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放棄訴權,喪失申請執(zhí)行人資格。對此,被告高某莉等329人認為,和解協(xié)議是在2018年2月,申請執(zhí)行時間在前,不存在所謂資格問題。庭審中,被告高某莉等329人向本院提交了追加原告胡某某為被執(zhí)行人的民事裁定書。對此,原告胡某某認為真實性沒有異議,但裁定違反法律程序,不同意證明目的。被告高某莉等329人提交了寶利金公司、志寧公司企業(yè)信息,證明兩公司股權、人事關系,兩公司高度人格混同。原告胡某某認為,企業(yè)信息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是,兩企業(yè)經營場所、股東、業(yè)務范圍、財務都沒有混同,不同意被告高某莉等329人證明目的。被告高某莉等329人提交了《銀行流水摘要》,該摘要載明,收款方,胡*剛8筆、武*司兩筆,收款金額分別是3500000元、1000萬元、2000000元、1000萬元、7100000元、1000萬元、1000萬元和200499.6元、791217.05元,時間是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6月7日共10次,數據采集于寶利金公司在工行天安支行賬戶。對此,原告胡某某認為,因為寶利金公司轉入款項是志寧公司的指示,所以,沒有原告胡某某轉入寶利金公司的記錄,不同意被告高某莉等329人證明目的。審理中,被告高某莉等329人向本院申請調取執(zhí)行案件中有關銀行流水記錄。本院依法調取寶利金公司在工行天安支行賬戶記錄后,原、被告進行了質證,共同認定,銀行流水記錄截止2017年7月30日止,公司有3760萬元、2850萬元轉入胡某某賬戶,之后胡某某轉回6000000元、2000000元,原告胡某某認可其中有5000余萬元是志寧公司委托胡某某接受的4710萬元的還款本息。但是,原告胡某某沒有提交當時志寧公司委托原告胡某某收款的書面證據和公司相應決定的文件,并表示接受上述還款本息是志寧公司股東胡厚華向寶利金公司口頭委托的。經質證,原告胡某某提交的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中執(zhí)行申請人115人的統(tǒng)計有誤,經質證確定為110人(具體名單附后)。本院執(zhí)行局書面證明,上述110人的執(zhí)行案件已全部執(zhí)行完畢并結案,法律關系消滅。

本院認為,原、被告糾紛屬執(zhí)行異議之訴。法律規(guī)定,作為被執(zhí)行人的企業(yè)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zhí)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抽逃出資的股東、出資人為被執(zhí)行人,在抽逃出資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執(zhí)行法院依據上述規(guī)定作出的變更、追加裁定或駁回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執(zhí)行法院提起執(zhí)行異議之訴。在被執(zhí)行人寶利金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法定文書確定的債務情況下,本院依法作出執(zhí)行裁定,追加原告胡某某為被執(zhí)行人,原告胡某某對裁定不服,向本院提起執(zhí)行異議之訴符合法定程序。從本案查明的事實看出,截止2017年7月30日止,寶利金公司向原告胡某某個人賬戶分別轉款3760萬元、2850萬元屬實,其中原告胡某某轉回8000000元。根據原告胡某某所述,接受上述公司轉款是志寧公司股東胡厚華口頭向寶利金公司告知的,轉款當時也沒有書面證據證實轉款正當性。法律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與公司是兩個獨立人格的主體,股東行使權利必須依據《公司法》和章程行使,不得損害公司的利益。寶利金公司向原告胡某某轉款5000余萬元,沒有證據證明雙方當事人有正常的業(yè)務往來,也沒有志寧公司與寶利金公司的相應協(xié)議確定雙方債權債務關系。因此,僅憑志寧公司股東口頭意思表示向原告胡某某轉入5000余萬元是沒有事實法律依據的。根據上述事實,本院裁定追加原告胡某某作為被執(zhí)行人是符合事實法律規(guī)定的。原告胡某某提交的志寧公司的《情況說明》,該說明并未注明雙方的基礎法律關系,也沒有志寧公司內部的相關程序上的決定依據,擅自將公司賬戶上的資金說成是委托轉賬還款給胡某某個人賬戶,該書面說明缺乏事實證據,且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規(guī)定,對公司造成損害。該證據不能采信,原告胡某某的訴訟請求因與事實法律相悖,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寶利金公司不反對異議之訴,可不追加其為本案第三人參與訴訟。
綜上所述,原、被告糾紛屬執(zhí)行異議之訴。原告胡某某對執(zhí)行標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zhí)行的民事權益,駁回其訴訟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zhí)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八條、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零七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胡某某的訴訟請求(329人)。
案件受理費1000元,由原告胡某某負擔(原告已預付)。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 朱少柏
人民陪審員 郭德文
人民陪審員 郭家樂

書記員: 肖竹青

Related posts

評論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

發(fā)表評論

評論

你的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