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肖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天門市人,小學文化程度,農(nóng)民,住天門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胡修兵,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天門市人,住天門市。系原告肖某某之夫。
委托訴訟代理人:楊厚宏,湖北鷹之歌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批修,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天門市人,初中文化程度,無固定職業(yè),住天門市。
被告:中華聯(lián)合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沙洋支公司。住所地:荊門市沙洋縣南環(huán)路與洪嶺大道交匯處洪嶺佳苑1號樓。
代表人:劉繼清,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高偉,該公司員工。
原告肖某某與被告張批修、中華聯(lián)合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沙洋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2017年7月12日立案。原告肖某某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肖某某的申請符合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肖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1790元,減半收取計895元,由原告肖某某負擔。
審判員 蔣鴻濤
書記員:夏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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