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翟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邢臺市橋西區(qū)。委托代理人:張杰民,河北曉陽合眾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代理人:段高參,河北曉陽合眾律師事務所律師。原告:張聯(lián)軍,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邢臺市橋西區(qū)。委托代理人:張杰民,河北曉陽合眾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代理人:段高參,河北曉陽合眾律師事務所律師。原告:張愛華,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邢臺市橋西區(qū)。委托代理人:張杰民,河北曉陽合眾律師事務所律師。委托代理人:段高參,河北曉陽合眾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邢臺市橋西金漢斯啤酒烤肉西餐廳,住所地邢臺市中興西大街。經(jīng)營者:王巧芬,女,系該餐廳業(yè)主。
原告翟某某、張愛華、張聯(lián)軍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恢復原狀,拆除其在邢臺市橋西區(qū)××大街××廣場××樓1至2層119鋪、120鋪、121鋪號房屋樓頂上搭建的全部附屬物;2、判令被告賠償經(jīng)濟損失300000元。事實和理由:三原告是邢臺市橋西區(qū)××大街××廣場××樓1至2層119鋪、120鋪、121鋪號房屋業(yè)主,該房屋共兩層,被告西餐廳的經(jīng)營場所與三原告房屋毗鄰,本系臨街三層建筑。2007年被告私自在三原告的兩層房屋樓頂上搭建附屬物,用于餐廳經(jīng)營,違法擴大了經(jīng)營場所。三原告對此強烈反對并多次要求被告拆除,但被告一直不予理會,其私自搭建的附屬物存續(xù)至今,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給原告造成了損失。根據(jù)物權法等法律規(guī)定,被告應當承擔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特訴至法院,請求依法支持原告方訴訟請求。被告邢臺市橋西金漢斯啤酒烤肉西餐廳辯稱,原告訴請內(nèi)容屬于行政機關管理的范疇,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行政權和司法權是相對獨立的,司法權不能介入屬于行政權的職權范圍,本案不屬于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不屬于法院的民事案件管轄范圍,應當駁回原告的起訴。被告餐廳早在兩年前就已經(jīng)停業(yè),不再經(jīng)營,沒有使用房產(chǎn),與原告方不存在相鄰問題和侵權問題。被告在購房時,開發(fā)商已經(jīng)把露臺贈與王巧芬,屬于王巧芬專屬使用,在結構上也是屬于王巧鳳的,該露臺與原告無關。原告的起訴已經(jīng)遠遠超出訴訟時效,且三原告彼此之間沒有任何關系,不能作為共同原告起訴,不能作為必要的共同訴訟起訴。
原告翟某某、張愛華、張聯(lián)軍與被告邢臺市橋西區(qū)金漢斯啤酒烤肉西餐廳恢復原狀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被告邢臺市橋西金漢斯啤酒烤肉西餐廳占用位于邢臺市橋西區(qū)××大街××廣場××樓屋頂建造構筑物并使用經(jīng)營已長達十年之久,本案三原告要求其恢復原狀的請求權基礎應建立在該構筑物的非法性上,但該構筑物是否屬于非法建筑、是否應當拆除,屬于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認定和處理范疇,不屬人民法院受案范圍,本院不予受理。據(jù)此,三原告要求被告方賠償租金損失300000元的訴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翟某某、張愛華、張聯(lián)軍的起訴。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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