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某
李書林
趙某某
張瑞金(河北恒星律師事務所)
原告:翁某,商人。
委托代理人:李書林。
被告:趙某某,農(nóng)民。
委托代理人:張瑞金,河北恒星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翁某與被告趙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本院認為,公民之間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本案中被告雖向原告兩次借款且寫下欠條或借條,但雙方不屬單獨的民間借貸關系。原告承認與被告存在雇傭關系,但在履行雇傭合同過程中,并沒有按時給被告結(jié)算勞務報酬,而是讓被告到財務上預支勞務工資并打下欠條,匯款單被告不認可,也不足以證明被告借原告款。可見,原告作為雇主,財務管理問題諸多不完善導致被告打下欠條,雙方并不存在事實上的民間借貸關系。故原告起訴要求被告返還借款及利息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jù),本院不予支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翁某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103元,由原告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公民之間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本案中被告雖向原告兩次借款且寫下欠條或借條,但雙方不屬單獨的民間借貸關系。原告承認與被告存在雇傭關系,但在履行雇傭合同過程中,并沒有按時給被告結(jié)算勞務報酬,而是讓被告到財務上預支勞務工資并打下欠條,匯款單被告不認可,也不足以證明被告借原告款??梢?,原告作為雇主,財務管理問題諸多不完善導致被告打下欠條,雙方并不存在事實上的民間借貸關系。故原告起訴要求被告返還借款及利息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jù),本院不予支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翁某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103元,由原告承擔。
審判長:楊彥花
審判員:劉佳佳
審判員:江文海
書記員: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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