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羅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址為安徽省。
委托訴訟代理人:孫立賢,山東圣義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文常興,山東圣義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上海爵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寶山區(qū)。
法定代表人:常杰。
委托訴訟代理人:管杰,男。
原告羅某與被告上海爵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4日立案。原告羅某于2019年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依法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原告申請撤訴,并無不當,可予準許。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羅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635元,減半收取計317.5元,由原告羅某負擔。
審判員:王婷鈺
書記員:金??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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