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羅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陽某縣,委托訴訟代理人:賈繼斌,陽某縣文劍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權限:特別授權。被告:陽某新某某運輸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地:黃石市陽某縣城北工業(yè)園區(qū)(城東新區(qū))官橋村。法定代表人:耿延彬,該公司經(jīng)理。委托訴訟代理人:馬龍超,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陽某新某某運輸服務有限公司職工,住陽某縣陽某新某某運輸服務有限公司,公民身份號碼3411261988********。
代理權限:一般授權。被告:陽某誠宇運輸有限公司,住所地:黃石市陽某縣城北工業(yè)園區(qū)(城東新區(qū))官橋村。法定代表人:方愛珍,該公司經(jīng)理。委托訴訟代理人:孫金玲,湖北德銘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一般授權。委托訴訟代理人:王鵬林,湖北德銘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一般授權。原告羅某某訴被告陽某新某某運輸服務有限公司、陽某誠宇運輸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6日立案。在審理過程中,原告羅某某于2018年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羅某某的申請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羅某某撤訴。案件受理100元,減半收取50元,由原告羅某某負擔。
審判員 汪遠紅
書記員:邢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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