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興旺
張雯
劉某某
趙國來(河北唯實律師事務所)
常志剛
陳保衛(wèi)
原告羅興旺,農民。
委托代理人張雯,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業(yè)。
被告劉某某,農民。
委托代理人趙國來,河北唯實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常志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業(yè)。
被告陳保衛(wèi),農民。
原告羅興旺訴被告劉某某、陳保衛(wèi)拖欠勞動報酬糾紛一案,本院于2009年4月20日作出(2009)北民初字第654號民事判決。判后,被告劉某某不服,提出上訴。2009年11月25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9)唐民一終字841號民事裁定,撤銷了本院作出的(2009)北民初字第654號民事判決,發(fā)回重審。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原被告之間的糾紛系由于勞務關系產生的報酬糾紛,故不需先經過勞動仲裁,可以直接訴至法院。原告于2007年12月間從事唐山市路北區(qū)果園鄉(xiāng)娘娘廟小學工程的內裝修工作,該事實清楚,本院應予以確認。被告劉某某提出該工程的內裝修工程已轉包給被告陳保衛(wèi),但就自己的主張其提供的證據(jù)材料與原告提供的證據(jù)材料相互有矛盾,不足以推翻原告提供的證據(jù)材料?,F(xiàn)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勞動報酬9045元,為更好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考慮到被告劉某某作為唐山市路北區(qū)果園鄉(xiāng)娘娘廟小學工程的承包人,應先由被告劉某某負責給付。二被告之間的糾紛雙方可另行解決。原告主張的利息,理據(jù)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對于被告劉某某提出的要求對原告羅興旺工作的工程量、數(shù)額及款項的真實性進行鑒定,因原告從事的內裝修工作的工程量及報酬款數(shù)額已有被告陳保衛(wèi)簽字的書面材料予以確認,對被告劉某某的請求本院不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劉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給付原告羅興旺勞動報酬9045元;
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訴訟費50元,由被告劉某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原被告之間的糾紛系由于勞務關系產生的報酬糾紛,故不需先經過勞動仲裁,可以直接訴至法院。原告于2007年12月間從事唐山市路北區(qū)果園鄉(xiāng)娘娘廟小學工程的內裝修工作,該事實清楚,本院應予以確認。被告劉某某提出該工程的內裝修工程已轉包給被告陳保衛(wèi),但就自己的主張其提供的證據(jù)材料與原告提供的證據(jù)材料相互有矛盾,不足以推翻原告提供的證據(jù)材料?,F(xiàn)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勞動報酬9045元,為更好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考慮到被告劉某某作為唐山市路北區(qū)果園鄉(xiāng)娘娘廟小學工程的承包人,應先由被告劉某某負責給付。二被告之間的糾紛雙方可另行解決。原告主張的利息,理據(jù)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對于被告劉某某提出的要求對原告羅興旺工作的工程量、數(shù)額及款項的真實性進行鑒定,因原告從事的內裝修工作的工程量及報酬款數(shù)額已有被告陳保衛(wèi)簽字的書面材料予以確認,對被告劉某某的請求本院不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劉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給付原告羅興旺勞動報酬9045元;
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訴訟費50元,由被告劉某某負擔。
審判長:陳之強
審判員:李洪斌
審判員:于洋
書記員: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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