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某進
駱修鋒(湖北長久律師事務所)
王軍(湖北長久律師事務所)
劉某某
任金魁(湖北襄陽樊城區(qū)中原法律服務所)
上訴人(原審原告)童某進,男,漢族。
委托代理人駱修鋒、王軍,湖北長久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一般授權代理。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劉某某,女,漢族。
委托代理人任金魁,襄陽市樊城區(qū)中原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權限:一般授權代理。
上訴人童某進因與被上訴人劉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襄陽市襄州區(qū)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3日作出的(2014)鄂襄州民三初字第0036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在審理本案過程中,上訴人童某進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準許上訴人童某進撤回上訴,雙方均按原審判決執(zhí)行。
上訴案件受理費17255元,減半收取8627.5元,由上訴人童某進承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王劍波
審判員:李銳
審判員:尹波濤
書記員:楊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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