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居民,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qū)。
委托代理人吳鵬飛,湖北朗潤律師事務所律師。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代理權限: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和解、提起上訴,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被告王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居民,租住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qū)。
委托代理人王一帆,湖北博理律師事務所律師。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代理權限:代為提起訴訟,進行和解、調解、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原告程某某訴被告王某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29日立案受理,在審理過程中,原告程某某于2013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原告程某某的撤訴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程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反訴原告陳曉紅負擔。
審判長 陳希武
代理審判員 王瑞
人民陪審員 劉桂香
書記員: 秦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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