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人(一審被告):唐某某。
委托代理人:何春雷,河北紫微星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請再審人(一審被告):孫紅某,系唐某某妻子。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蔡某某。
申請再審人唐某某、孫紅某與被申請人蔡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邯山區(qū)人民法院(2011)邯山民初字第0424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jié)。
本院認為,唐某某、孫紅某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百八十五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指令邯鄲市邯山區(qū)人民法院再審本案;
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
院 長 趙增國
書記員:楊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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