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田玉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博野縣小店鎮(zhèn)北祝東街二區(qū)019號。
委托訴訟代理人:何曉菊,河北久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劉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清苑縣北王力鄉(xiāng)大李各莊村。
本院在審理原告田玉某訴被告劉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申請人田玉某于2017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請財產(chǎn)保全,請求查封、凍結被申請人劉某某名下價值31000元的財產(chǎn),申請人已提供相應的財產(chǎn)擔保。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查封、凍結被申請人劉某某名下價值31000元的財產(chǎn)。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審判員 趙 強
書記員:郭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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