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某。
法定代理人:董燕芳,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張家口市赤城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存光、史麗娟,河北思洋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懷安縣潤乙礦業(yè)有限公司。地址:懷安縣懷安城鎮(zhèn)右所堡村南。
法定代表人:王蘭珍,該公司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于昌蓮,河北國器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田某與被告懷安縣潤乙礦業(yè)有限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8日立案。原告田某于2016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田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5682.85元,減半收取計2841.85元,由原告田某負擔。
審判員 劉潤光
書記員:劉玉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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