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興國
袁小嬡(湖北山河律師事務所)
馮孟莉(湖北山河律師事務所)
武漢正聯(lián)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原告田興國,男,1952年9月2日出生,漢族。
委托代理人袁小嬡(特別授權代理),湖北山河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馮孟莉(特別授權代理),湖北山河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武漢正聯(lián)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俊,董事長
本院受理原告田興國訴被告武漢正聯(lián)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14日受理后,因案情復雜,于2014年1月9日,經(jīng)院長審批,裁定轉為普通程序審理。2014年1月24日,原告田興國自愿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田興國撤回起訴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一款 ?第(五)項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田興國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3,830元,減半收取人民幣6,915元,由原告田興國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田興國撤回起訴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一款 ?第(五)項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田興國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3,830元,減半收取人民幣6,915元,由原告田興國負擔。
審判長:萬世紅
審判員:喬佳琳
審判員:黎顯愛
書記員:王玨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