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新樂市。
原告:王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新樂市。
二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欣安,河北歸元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市分公司。
住所地:石家莊市橋西區(qū)自強路6號。
負責人:王翔,該公司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冬梅,該公司員工。
被告:陳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新樂市,現在無極縣看守所關押。
原告王某、王某與被告陳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6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某、王某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欣安、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市分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冬梅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陳某經本院傳票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案件事實
2018年8月29日6時55分許,被告陳某駕駛冀A×××××小型轎車沿曲承公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新樂市正莫村南“沐杺緣洗浴”北側路口超車時,與由北向南行駛左轉彎王文錫駕駛的自行車相撞,造成王文錫受傷、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王文錫經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經新樂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第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陳某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王文錫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本案事故車輛冀A×××××小型轎車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50萬(含不計免賠),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
王文錫受傷后分別在新樂市中醫(yī)醫(yī)院住院后轉入河北醫(yī)科大學第二醫(yī)院進行治療,經搶救無效于2018年8月29日死亡。王文錫在新樂市中醫(yī)醫(yī)院住院治療1天。以上事實,有交通事故認定書、新樂市中醫(yī)醫(yī)院診斷證明、新樂市中醫(yī)醫(yī)院住院費票據、住院費用清單、河北醫(yī)科大學第二醫(yī)院門診收費票據、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居民死亡殯葬證及庭審筆錄等相關證據予以佐證。被告陳某現在無極縣看守所看押。
原告主張的賠償項目及當事人爭議事項:
賠償
項目
原告主張
被告答辯
本院認定及理由
1、醫(yī)療費+伙食補助費
原告主張醫(yī)藥費11307.76元
伙食補助費100元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市分公司辯稱,醫(yī)療費應扣除非醫(yī)保用藥20%,對省二院的票據5張,未出具相應的診斷及檢查報告單,對省二院的票據不予認可;對新樂市中醫(yī)醫(yī)院的病歷取證費6元不予認可。對伙食補助費無異議。
王文錫受傷后在新樂市中醫(yī)醫(yī)院住院后轉院到省二院進行搶救治療,在省二院花費的票據和2018年8月29日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有關,故本院對省二院的花費予以支持。病歷取證費是為查明案件事實花費的必要的費用,應予支持。原告提交了診斷證明、醫(yī)藥費票據、住院病歷予以證明。故本院支持原告主張的醫(yī)藥費11307.76元。
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原告伙食補助費為100元,本院予以認可。故原告花費醫(yī)療費和伙食補助費共計11407.76元。
2、護理費
原告主張護理費按照居民服務業(yè)計算。護理費102.3元。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市分公司認可住院期間按照農林牧漁業(yè)標準計算。
原告主張的護理費按照2018年河北省公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居民服務業(yè)標準計算。故原告護理費共計為102.3元(37349元365天×1天)。
3、死亡賠償金
原告主張死亡賠償金12881元年×20年=257620元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市分公司對死亡賠償金無異議。
原被告對死亡賠償金數額無異議,故死亡賠償金本院確認為257620元。
4、喪葬費
原告主張32633元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市分公司對喪葬費無異議。
按照2018年河北省公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5266元12個月×6個月計算,故喪葬費為32633元。
5、精神損害撫慰金
原告主張50000元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市分公司辯稱因肇事司機構成交通肇事罪,應承擔刑事責任,故對原告訴請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不予認可。
王文錫因此次交通事故死亡,給其親屬帶來巨大精神痛苦,故本院對原告訴請的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予以支持。
6、尸表檢驗費
原告主張1000元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市分公司質證不屬于保險公司承擔范圍,不予承擔。
尸表檢驗系對交通事故致死尸體表面?zhèn)鄣睦袡z驗,系通過檢驗確認案件性質,證明死者體表傷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故此費用本院予以支持。
7、交通費
原告主張3000元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市分公司質證原告訴請的交通費金額過高,只認可500元。
王文錫受傷后在新樂市中醫(yī)醫(yī)院治療后轉入省二院,往返必然產生交通費用,本院酌定2000元。
總計
355763.06元
354763.06元
裁判理由與結果
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br/>《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yè)保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guī)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br/>原告王某、王某的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共計為11407.76元。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市分公司首先應在交強險醫(yī)療費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王某、王某的醫(yī)療費、伙食補助費10000元,剩余醫(yī)療費、伙食補助費1407.76元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市分公司在商業(yè)險賠償限額內按照責任比例承擔。因被告陳某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故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市分公司應賠償原告王某、王某剩余醫(yī)藥費、伙食補助費1407.76元×70%=985.43元;
原告王某、王某的護理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交通費合計342355.3元應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市分公司首先在交強險傷殘賠償限額內予以賠償;故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市分公司在交強險傷殘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喪葬費、護理費、交通費及死亡賠償金損失110000元,剩余死亡賠償金232355.3元和尸檢費1000元合計233355.3元應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市分公司在商業(yè)險賠償限額內按照責任比例予以承擔。故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市分公司應賠償原告王某、王某剩余死亡賠償金和尸檢費233355.3元×70%=163348.71元。本案原告王某、王某實際得到的賠償損失:284334.14元。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限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市分公司給付原告王某、王某醫(yī)療費、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交通費、尸檢費等損失共計284334.14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6280元,減半收取3140元,由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市分公司承擔2510元,原告王某、王某承擔630元。
如不服本判決,各方當事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并于上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七日內預交上訴費6280元,或提交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繳費收據復印件(收款單位: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費專戶,賬號:62×××47,開戶銀行:河北銀行華興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判員 王曉靜
書記員: 馬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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