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廊坊市文安縣。委托訴訟代理人:王信,河北恒威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101801119474Q,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朝陽門北大街17號。負責人:郭少軍。
原告王某某與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6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王某某的申請合法自愿,無規(guī)避法律之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某某撤訴。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某某負擔。
審判員 王法亮
書記員:王亞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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