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華
王新(湖北慧中律師事務所)
郭某某
崔金香
郭道明
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
李世民(湖北法之星律師事務所)
宋峰翔(湖北法之星律師事務所)
原告王金華。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王新,湖北慧中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郭某某。
被告郭道明。
兩被告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崔金香(系郭某某母親),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
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住地址:宜昌市西陵一路18號中環(huán)廣場17樓。
負責人閆偉青,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李世民,湖北法之星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宋峰翔,湖北法之星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王金華訴被告郭某某、郭道明、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財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 ?的規(guī)定,本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并由審判員陳立華獨任審判,于2014年11月14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金華的委托代理人王新,被告郭某某、郭道明的委托代理人崔金香,被告太平洋財保的委托代理人宋峰翔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己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被告郭某某駕駛被告郭道明所有的鄂E×××××號轎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王金華受傷,經鐘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郭某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原、被告對事故的事實無異議,本院應予認定,被告郭某某應承擔事故的賠償責任。被告郭某某駕駛鄂E×××××號轎車屬被告郭道明所有,該車輛已在被告太平洋財保購買有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含不計免賠率),原告的經濟損失應由被告太平洋財保在交強險限額內先予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22000元,超出交強險限額的53771.63元,應由被告太平洋財保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代被告郭某某賠償原告。被告郭道明為原告墊付費用32000元,原、被告無異議,該費用應由原告返還被告郭道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第十五條 ?第一款 ?(六)項、第十六條 ?、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一、二款、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一、二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王金華各項經濟損失122000元;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賠償原告王金華各項經濟損53771.63元;
駁回原告王金華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4100元,由原告負擔400元,被告郭某某、郭道明負擔370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被告郭某某駕駛被告郭道明所有的鄂E×××××號轎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王金華受傷,經鐘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郭某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原、被告對事故的事實無異議,本院應予認定,被告郭某某應承擔事故的賠償責任。被告郭某某駕駛鄂E×××××號轎車屬被告郭道明所有,該車輛已在被告太平洋財保購買有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含不計免賠率),原告的經濟損失應由被告太平洋財保在交強險限額內先予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22000元,超出交強險限額的53771.63元,應由被告太平洋財保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代被告郭某某賠償原告。被告郭道明為原告墊付費用32000元,原、被告無異議,該費用應由原告返還被告郭道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第十五條 ?第一款 ?(六)項、第十六條 ?、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一、二款、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一、二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王金華各項經濟損失122000元;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賠償原告王金華各項經濟損53771.63元;
駁回原告王金華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4100元,由原告負擔400元,被告郭某某、郭道明負擔3700元。
審判長:陳立華
書記員: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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