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桃,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大慶市龍鳳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潘榮濤,黑龍江油都金城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陳海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大同和苑柏悅飯店員工,住黑龍江省大慶市大同區(qū)。
本院在審理原告王某桃訴被告陳海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王某桃于2018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王某桃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某桃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037.5元(已減半),由被告陳海某承擔(dān)。
審判長 徐智輝
人民審判員 李思揚
人民陪審員 吳志剛
書記員: 孫海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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