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
王凱(湖北希文律師事務所)
胡孝睿
之一
原告:王某某,男,生于1958年1月23日,漢族,沙洋縣人,住湖北省沙洋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凱,湖北希文律師事務所律師。
特別授權(quán)。
被告:胡孝睿,男,生于1972年9月30日,漢族,荊門市人,住湖北省荊門市東寶區(qū)。
王某某與胡孝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
原告王某某于2017年4月20日以與胡孝睿達成和解協(xié)議為由,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原告王某某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以支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2796元,減半收取1398元,由原告王某某負擔。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原告王某某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以支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2796元,減半收取1398元,由原告王某某負擔。
審判長:周曲曲
書記員:柳艾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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