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原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住邢臺市邢臺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馬云祥,男,邢臺市邢臺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牟漢偉,河北正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北有限公司邢臺分公司,住所地邢臺市中興東大街1888號。
負責人:楊學杰,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玉才,河北齊心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杜鵬志,河北齊心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邢臺市郵源清洗保潔有限公司,住所地邢臺市橋西區(qū)達活泉路防疫站家屬院3單元5付2號。
法定代表人:邵麗君,該公司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邵亞君,女,現住邢臺市橋東區(qū)。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邢臺市康潔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地邢臺市邢臺縣羊范鎮(zhèn)羊范村3015號。
法定代表人:石柱龍,該公司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馬園匠,河北君合欣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邢臺市舒羽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地邢臺市橋東區(qū)羊市街7號付10號。
法定代表人:王希,該公司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磊,河北佳信時代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王某某因與被上訴人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北有限公司邢臺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移動)、邢臺市郵源清洗保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郵源公司)邢臺市康潔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潔公司)、邢臺市舒羽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舒羽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邢臺市橋西區(qū)人民法院(2016)冀0503民初401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8年3月22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本院二審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一致。
本院認為,王某某主張其自2001年1月經中國移動邢臺公司招聘進入中國移動邢臺工作,擔任電工一職直至2016年9月。但從王某某提供了證據來看,雖然不能排除當時其與中國移動邢臺公司存在過勞動關系,但從邢臺市勞動部門在2013年11月21日和2014年12月26日對王某某勞動關系的認定,以及2011年7月至2016年7月康潔公司為王某某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舒羽公司與王某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來看,均不能證明王某某在該上述期間與中國移動邢臺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雖然王某某主張中國移動邢臺公司借用了第三人空白合同簽訂勞動合同、騙取工傷保險基金,但不能提供證據予以證實,亦不足以推翻勞動部門關于勞動關系的認定以及第三人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事實。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王某某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事實,應承擔舉證不利的后果。如王某某通過其他合理、合法方式取得新證據足以證明其主張,可另行主張權利。一審時,王某某以其舉報中國移動邢臺公司保險詐騙案公安部門受理為由,要求原審法院中止本案審理,但該理由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的規(guī)定,原審不予準許,繼續(xù)本案的審理并無不妥。王某某于2017年12月19日,對本案合議庭審判長張苗源申請回避,原審法院于2017年12月20開庭時,變更了合議庭組成員,且王某某在一審庭審中明確表示不申請回避,故一審程序并未影響王某某申請回避的權利,產生影響。故本院對王某某關于一審審理程序違法、適用法律錯誤上訴請求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王某某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判決如下:
審判長 楊月花
審判員 董建一
審判員 解寶成
書記員: 杜志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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